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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612023-01-31 16:05

“上热下寒”该如何调理******

  每到冬季,有一类人在怕冷的同时,身体还出现上火的症状,上半身是“火炉”,下半身是“冰窖”。从中医角度来讲,这类人属于“上热下寒”症,也就是人体在同一时期既有“热”的症状,又有“寒”的症状。

  阴阳失衡导致“上热下寒”

  “上热下寒”的说法很早就存在。《黄帝内经》中提到:“上热于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诸病源候论》中也写道:“阳气并于上则上热,阴气并于下则下寒。”也就是说,“上热下寒”是因为人体阴阳升降失常、阴并于下、寒热异味、无法上下流通导致的一系列症状。

  厦门市中医院体质调理专病门诊副主任医师李步双说,人体如果阴阳平衡,上肢热气正常下沉归元,肾脏的寒气上提滋阴养元,肌体就能阴阳相生,水火既济。当身体上焦的心火无法下流,下面的肾水无法上升,心肾不交,阴阳离绝,身体自然就会上焦过于火旺,下焦过于寒凉,产生各种各样寒热失衡的疾病,形成“上热下寒”的现象。

  “上热”“下寒”症状各异

  “上热”有哪些表现?李步双介绍,主要是咽痛口苦、口腔溃疡,还伴有长青春痘、牙龈肿痛等,慢性病如咽炎、中耳炎、甲状腺异常等病症也容易抬头。“下寒”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胃部以下较正常人更加怕冷,例如足膝发凉、腿脚冰凉、不敢吃凉,胃部也普遍有消化不良、腹泻胀气等情况。李步双介绍,“上热下寒”的另一明显特征是失眠、易醒、睡眠质量较差。在饮食上,这类人群也非常敏感,吃少许辛辣的热气东西就上火,吃一点冷食的寒凉东西就腹泻。

  李步双说,“上热下寒”的人在如今并不鲜见。有些人生活习惯不好,常吃生冷蔬果和辛辣油腻的油炸物,体内阴阳颠倒。另外,一些人整天坐在电脑前不动,导致上下水火不易流通。晚上熬夜过度,颠倒黑白,长此以往,“上热下寒”的体质就形成了。

  三种方法调理“上热下寒”

  厦门瑞来春中医门诊部负责人周本草建议,调理“上热下寒”的体质要注意三点。

  首先,可以尝试多泡脚,温暖下肢,引气血下行。泡脚可以促进足部保暖,改善血液循环。可以煮艾叶、肉桂来泡脚,也可以用专门的泡脚方,效果更好。

  其次,饮食方面也要注意。“上热下寒”的人饮食要清淡,不能吃太饱,给脾胃留一些消化的空间。平时可多吃些茯苓、山药、莲子、黑豆等温和食物,尽量少吃生冷油腻的食物,忌吃辛辣伤阴的食物。

  再次,“上热下寒”的人可重点关注身体四个穴位:关元、足三里、三阴交、涌泉穴。对这四个穴位,可进行推拿,也可以尝试艾灸。值得一提的是,睡觉前,用掌心来回搓热涌泉穴,有很好的效果。

  另外,“上热下寒”的人还可以通过针灸来调理。针对“上热下寒”症状,通过针刺疏通的方法,引热下行,恢复身体寒热平衡的状态。针灸穴位主要是曲池、合谷、太冲等穴位。

  (摘自《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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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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